

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联 系 人:孙贵彬 | ||
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
项目简介: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1997年12月2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邵国湘,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电类(见《电力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1020910-00148,有效期:自2010年8月16日至2030年8月15日;发电设备修理;能源技术开发;电器设备、机械设备、电线电缆、钢材、木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煤炭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服务;热力生产与供应;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蔡兴晨 报告书编写人员:蔡兴晨、魏征 现场调查人员:蔡兴晨、魏征 现场采样人员:周长军、司博如 实验室分析人员:尹凯悦、许婧等 | |
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24年8月28日 | 陪同人姓名:孙贵彬 |
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
蔡兴晨 | 预防医学 | |
魏征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现场采样信息 | 调查时间:2024年09月11日~2024年09月13日 | 陪同人姓名:孙贵彬 |
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
周长军 | 环境工程 | |
司博如 | 工程造价 | |
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2024年09月11日~2024年09月20日 | |
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
许婧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尹凯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盐酸、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一氧化碳、臭氧、六氟化硫、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 | |
检测结果 | 本次评价对用人单位各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评价见表6-8至表6-19。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用人单位各作业场所内,各工种作业工人接触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各非噪声工作地点的噪声强度测试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其中劳动者接触各类粉尘的接触等级多为Ⅱ级和Ⅲ级、各类化学毒物的接触等级多为0级和Ⅰ级;除集控运行值班员1、集控运行值班员2、集控运行值班员4的噪声周40h等效声级计算结果在[80~85]dB(A)之间,为噪声作业岗位外,其余岗位的噪声周40h等效声级计算结果均小于80dB(A),为非噪声作业岗位。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本次检测确定并检测的用人单位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氮氧化物、氨、二氧化硫、硫化氢、氯气、盐酸、锰及其化合物、氢氧化钾、氢氧化钠、一氧化碳、臭氧、六氟化硫、电焊烟尘、砂轮磨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煤尘、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工频电场、高温、紫外辐射、噪声、手传振动通过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所有岗位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
现场影像资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