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单位信息 | 名 称:五常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 |
联 系 人:张广潮 | ||
建设项目信息 | 地理位置:五常市山河镇平安村北侧地块 | |
项目名称:五常深能环保有限公司1×12MW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 ||
项目简介:本项目垃圾处理总规模为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t,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配置1×600(B)t/d机械炉排焚烧炉,6.5MPa(a)/450℃自然循环余热锅炉+1×12MW纯凝汽式汽轮机+1×12MW发电机。 | ||
技术服务项目组人员名单 | 项目负责人:司萌萌 报告书编写人员:王喆、尹凯悦 现场调查人员:薛明 现场采样人员:许仕龙、魏征等 实验室分析人员:尹凯悦、李新圆等 | |
现场调查信息 | 调查时间:2024年1月10日 | 陪同人姓名:张广潮 |
调查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
薛明 | 船舶工程技术 | |
现场采样信息 | 采样时间:2024年1月13日-15日 | 陪同人姓名:张广潮 |
采样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
许仕龙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
魏征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现场检测信息 | 检测、分析时间:2024年1月13日-19日 | |
检测人姓名 | 从事专业 | |
尹凯悦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
李新圆 | 工程造价 |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矽尘、其他粉尘、活性炭粉尘、电焊烟尘、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硫化氢、氟化氢、氯气、氯化氢、盐酸、甲硫醇、呋喃、镉及其化合物、铅烟、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汞、氢氧化钠、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臭氧、噪声、高温、工频电场、紫外辐射。 | |
检测结果 |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除副操1个作业岗位噪声周40h等效声级测试结果超过标准限值外,其他所有岗位工人接触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等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 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规定,本项目为第四大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第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的第一项电力生产中的“电力生产(火力发电、热电联产、核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综合考虑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生产工艺流程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本次评价确定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 本项目按照初步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落实了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切实保证了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并做到了专款专用,项目建设的同时也进行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本项目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设施、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均符合国家相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本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除1个作业岗位噪声强度测试结果超过标准限值的要求外,绝大部分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于超标岗位作业工人,建设单位为其配备了符合防护性能要求的防噪声耳塞等个体防护用品。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在保证现有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防护效果和采取本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下,本项目基本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修改通过 | |
现场影像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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